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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退回账款分录怎么写?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怎么规定?

收到银行退回账款分录怎么写?

涉及成本费用的,要做红字退回分录:

比如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现在退回,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红数或负数 (特别是财务软件记账,因为定义了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向,如果记错,将影响月底结账和记账)

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的会计分录: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联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收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本票金额大于实际销售金额,则付款单位应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收款单位可以于收到本票时,根据有关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按照实际销货金额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付款单位

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怎么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财税【2016】36号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概念中的固定资产属于有形动产,也就属于“货物”的范畴,发生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固定资产本身发生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属于括号中的损失情况的,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固定资产(折旧),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均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不动产虽不是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却是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也分两种情况:

(1)不动产自身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购进不动产时发生的进项税额,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属于上述原因或者不是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非正常损失的产品耗用的不动产(折旧),因不动产不属于货物,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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